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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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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 料 名 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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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 求 与 说 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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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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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正、副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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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,应当在工商年检有效期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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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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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年度审计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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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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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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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、总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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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职文件行文应当与公司章程规定一致。人员未变动的不再重新提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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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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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部门负责人任职文件、身份证件、技术职称证书、劳动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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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、财务、经营、统计负责人未变动的不再重新提供,有变动的按初次申请要求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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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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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在册有职称人员的身份证件、
技术职称证书、劳动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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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在已有图片材料的情况下)人员未变动的不再重新提供,有变动的按初次申请要求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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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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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发项目相关文件、文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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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出让合同(土地受让人有变更的需提供“变更协议”);2、规划许可;3、施工许可; 4、竣工验收备案表(如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可提供竣工备案汇总清单);5、预(销)售许可;6、有在建项目或者拟建项目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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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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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两书”执行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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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、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执行情况报告;
2、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、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样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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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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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其它相关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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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核准书;
2、改制企业应当提供改制批准文件及改制方案;
3、分立或者合并企业应当提供分立或者合并的决议及工商核准通知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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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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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资质证书正副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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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件扫描上传后,领新证书后,证书交主管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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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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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材料(A4及以下尺寸)必须提交用原件扫描的彩色图片,扫描仪无法扫描的可用数码相机翻拍,并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对申请材料进行数字签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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